205家企业因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或名称中含“金控”字样,近日被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点名。
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公示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金融属于特许经营领域,必须持牌经营。未经批准,任何主体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也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相关字样。
此次名单是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后,经综合研判最终认定的。
该局要求,名单中各经营主体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及业务范围。同时,其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分支或附属机构也需同步规范,确保变更后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再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等未经许可的涉金融属性字样。
对于逾期未主动注销或变更的经营主体,北京金融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此外,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经营主体,可在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联系该局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将视同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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